背负故意杀人罪名28年后,50岁的刘忠林终于等来无罪判决。 4月20日上午9点,吉林高院再审宣判刘忠林故意杀人案,法院认定“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刘忠林无罪。 吉林高院从决定再审该案,至今已历时6年,远超法定审限。漫长的过程被媒体称为“马拉松式再审”。而被囚禁25年多的刘忠林已于两年前刑满释放。 该案案发于1990年10月28日,刘忠林被认定为一起凶杀案犯罪嫌疑人,1994年被判处死缓。据媒体调查,该案仅靠口供定案,物证奇缺,刘忠林带伤出狱,自称受到过刑讯逼供。 刘忠林的辩护律师张宇鹏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在漫长的等待中,刘忠林一度放弃希望,抗拒前来长春面对判决。“这个问题并非个案,应当依靠公检法部门认真执行相应法律规定,从而真正解决审限超期的问题。”张宇鹏说。 张宇鹏表示,国内媒体公开报道的冤案被羁押时间最长的是陈满,为8437天,而刘忠林案被羁押时间约为9215天(约为25年零90天),“算是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蒙冤者”。 “无罪判决是刘忠林期盼了28年的结果,是这么多年不断坚持得到的结果,是他应该得到的结果。”张宇鹏说。 ![]() 刘忠林在吉林省高院门口。澎湃新闻记者 宋蒋萱 图 “马拉松式”再审,刘忠林曾绝望 该案案发于1990年10月28日,吉林省东辽县会民村村民从菜地里挖出一具女尸,东辽县公安侦查后确认,该尸体的身份是一年前该村失踪的郑某某。之后,22岁的刘忠林被警方带走。 1994年7月11日,刘忠林被辽源市中院一审判处死缓。判决显示,法院认定其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予严惩,但鉴于本案具体情节,可予从轻判处。判决书未就何种“具体情节”做出阐述。 1995年8月8日,吉林高院核准死缓判决。刘忠林及其家属坚持喊冤。 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做出(2011)吉刑监字第108号再审决定书,决定对刘忠林故意杀人案再审。 此后的4年,案件陷入沉寂,直到2016年4月25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当时,被囚禁25年多的刘忠林已刑满出狱。 开庭后的两年间,案件一直没有宣判。直到2018年4月20日上午9点,吉林高院再审改判刘忠林无罪。 此时,距离吉林高院的再审决定已过去近6年,严重超过法定审限,该案也被称为“马拉松式”再审。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这个问题并非个案,应当依靠公检法部门认真执行相应法律规定,从而真正解决审限超期的问题。”张宇鹏说。 张宇鹏还称,该案再审历时间跨度长,一度导致刘忠林丧失希望,抗拒面对判决结果,“刚开始都说不想来长春,不想听法院宣判,还是陷在过去的阴影里。” 经律师劝说,4月19日近凌晨,刘忠林才乘火车从打工地河北到达长春,准备休息时已接近宣判当日凌晨3点。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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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林“故意杀人案”改判无罪:羁押25年,再审
时间:2018-04-20 09:4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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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负故意杀人罪名28年后,50岁的刘忠林终于等来无罪判决。 4月20日上午9点,吉林高院再审宣判刘忠林故意杀人案,法院认定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刘忠林无罪。 吉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