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皇岛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烟花爆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禁限放管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对2018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了部署。 全市范围内禁止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等城市区范围内,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青龙、昌黎每年除夕、初一全天,正月初五、十五7时至22时可以燃放,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卢龙每年农历腊月最后一日至次年农历正月十六期间可以燃放,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在可以燃放的时间内,不得在禁止的场所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省、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部门依法予以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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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秦皇岛的这些地方千万不要放烟花!
时间:2018-01-23 09:44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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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秦皇岛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烟花爆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禁限放管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对2018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了部署。 全市范围内禁止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