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出售了父亲购买的房屋,父亲反悔,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认定儿子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近日,康保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房屋买卖协议纠纷。 多年前,吕某购买了康保县张某的四间房屋,在邻居武某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然而,房屋只有土地使用权证,无房屋所有权证。签订协议后,张某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交于吕某,但双方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吕某和妻子一直在此房屋居住,直到2013年。2013年后,该房屋由吕某的儿子吕某某居住。 2016年7月5日,吕某某未经父亲吕某同意,冒用父亲名义,将该房屋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被告李某。协议签订当天,被告李某履行了全部房款。吕某得知后,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认定吕某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法院审理查明,该诉争房屋属于棚户区改造范围,拆迁款有近70万元,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不论如何判决,败诉的一方当事人都可能上诉甚至上访,进而影响辖区棚户区改造顺利进行。在双方当事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坚持要把官司打个水落石出的情况下,为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康保法院加大案件调解力度,给双方当事人从长远利益以及判决会给双方带来的后果做了利弊分析:一位是近耄耋之年的老人,打官司已寝食难安,如果败诉何谈安度晚年;一位是忙于生计、每天奔波在建筑工地的包工头,对他来说时间就是金钱,如果把打官司的时间用于承揽生意,也许挣的更多。同时,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也严肃地指出,在此次房屋买卖中当事双方的瑕疵过错。经过法官多次苦口婆心的劝说,最终此案调解结案,画上了圆满句号。 提醒: 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房屋买卖仅仅签一个协议而不实际过户的情况比较常见,尤其是在农村平房买卖中,不过户的居多。这时,一旦房屋涉及拆迁,出卖人临时违约不配合过户,买房人则要承担一定风险。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防范风险,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必须在购买房屋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尽量少买尚未办证或是手续不齐全的房屋,选择已经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购买,从源头避免风险;二是买房时尽到审慎检查义务,查验卖房人身份,查看房产证等原件,查清该房屋上有无办理抵押或他项权,审慎签署协议并要求付定金后就将产权证由己方或中介保管,避免房东一房二卖,在可以办理房产证的第一时间敦促出卖人配合过户;三是购房前对出卖人做相关了解,了解其人品、收入及有无不良嗜好、债权债务等情况。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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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替老父亲签协议卖房 父亲反悔要求撤销
时间:2017-07-04 09:1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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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出售了父亲购买的房屋,父亲反悔,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认定儿子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近日,康保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房屋买卖协议纠纷。 多年前,吕某购买了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