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以案明纪、以案示警,推动我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现对6起“一问责八清理”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1.昌黎县马坨店乡党政办副主任李志新不作为问题。经查,2009年至2013年,李志新在任昌黎县马坨店乡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没有依法对刘成、刘佐臣、李双江等人非法采砂、卖砂的行为展开调查和有效制止,导致1人溺亡、耕地毁损9.4亩和重大经济损失60万余元,对此,李志新负有直接责任。经昌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志新开除党籍处分;经昌黎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志新撤职处分。 2.卢龙县卢龙镇规划所副所长邢坤乱作为问题。经查,2012年12月,邢坤在卢龙镇规划所工作期间,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未按程序严格审核,致使该镇对不符合条件的四户村民违规发放危房改造补助款5.2万元,对此,邢坤负有直接责任。经卢龙县卢龙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邢坤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青龙满族自治县龙王庙乡龙王庙村党支部书记张英乱作为问题。经查,2014年12月,张英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没有将经手领取的市场清扫费5000元及时上交村集体入账,并全部坐支用于支付村里欠款;2012年至2015年,龙王庙村在协助乡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工作过程中,存在违规分配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行为,对此,张英负有直接责任。经中共青龙满族自治县龙王庙乡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英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秦皇岛临港产业聚集区管委办公室主任乔永强乱作为问题。经查,2013年12月,乔永强在任北部工业区副主任期间,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违规将林地对外出租,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乔永强负有直接责任。经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乔永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5.海港区法院执行三庭原庭长王峰、书记员郭鹏等2人乱作为问题。经查,2016年7月,市国土资源局在申请强制执行秦国土资罚字〔2015〕75号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王峰、郭鹏等2人违规裁定中止执行,致使合法裁定未能依法履行,导致市委、市政府“双违”整治工作决策部署未能贯彻落实,造成不良影响。对此,王峰负有领导责任,郭鹏负有直接责任。经海港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王峰、郭鹏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6.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乡郭庄村村主任高义乱作为问题。经查,2014年12月,村主任高义对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当,致使外村人员将村集体资产租给他人,同时因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村集体资产损失9万元。经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高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6起问题均是“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典型问题,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通报强调,深入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是我市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整治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彻底清理彻底整治。坚持“一案双查”,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组织,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以严格的纪律推动党员干部转变作风、勤政为民、干事创业。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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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纪委通报6起“一问责八清理”典型问题
时间:2017-06-07 22:10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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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以案明纪、以案示警,推动我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现对6起一问责八清理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1 1.昌黎县马坨店乡党政办副主任李志新不作为问题。经查,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