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岁的袁荣申老人,曾任河北省新乐县(今新乐市)工商局局长,是中国消协组织的首创者。1983年,袁荣申创办消协的举动,成了中国消费者维权事业的起点。一年后,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11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 “岁数大了,不过眼睛和听力还好,每年中央台的3.15晚会都看,还挺关心消费维权方面的事情。” 2月27日,本报专访了国内“消协”组织首创者袁荣申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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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袁荣申老人回忆当年“消协”创办的过程 市场活了麻烦事儿也来了 2月27日中午,记者到达新乐市袁荣申老人的家里时,他正在吃午饭。见到记者的到来,老人拄着拐杖起身说:“吃了吗?吃点饭啊。” “我现在就是腿脚不大利索,其他都挺好。”老人乐呵呵地说道。 老人回忆起当年成立消协组织的事儿,记忆犹新。1978年,袁荣申被调任新乐县工商局局长。“我是新乐县第一任工商局局长,当时办公地点很简陋,临时盖了几间房子。” “那时候,‘文革’刚结束,国家工商部门刚由市场管理委员会转变而来,很多人都不知道工商是干什么的。”袁荣申说。 同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这让袁荣申意识到一个信号,“可以发展市场了。”于是,他提出了一个大胆的想法——“开放市场”。当时还是凭票证供给,新乐只有一个食品公司,发展市场确实需要一定的勇气和魄力。 1979年初,新乐县的乡亲们收到了一封来自县工商局的邀请信,上面写着:“有本事就到市场上去施展,只要你经营合法,配合工商局管理,怎么搞我们都支持。” 袁荣申说,那时,工商局连续组织了12次大型庙会,吸引了河北省各县市以及山西、内蒙古、河南等地的商户前来参与,兴起了长寿、邯邰等集贸市场和几个以农畜产品为主的专业市场,如承安花生米市场、邯邰牲口市场、陈村布匹市场等。 “一开始有600多户商户,到后来逐渐发展到了6000多户,而庙会上的人最多时一天能有十来万人。”袁荣申说。 “市场开放了,麻烦事儿也就来了。缺斤短两的现象很普遍,老百姓对此意见很大。”袁荣申说,那个时候物品种类不是很丰富,大都是食品方面的问题。“商贩卖东西没有一定的价格标准,市场上显得很乱,我的心里也很着急,得想办法解决这些事情,维护老百姓的利益。” 中国第一个消费者组织诞生 能不能由工商局牵头,充分发动老百姓,建立一个真正为他们做主的组织?1983年3月2日,在栾城县召开的石家庄地区工商局会议上,袁荣申大胆提出了这一设想,得到了地区工商局局长和省工商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回到新乐后,他便立即着手筹办。 最初,袁荣申和同事给这个组织起名叫“维护老百姓利益委员会”。一天晚上,袁荣申看到了《参考消息》上的一篇文章,介绍美国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协会的消息,同时强调了一个概念:什么是消费品和消费者。这篇文章触动了袁荣申。“消费者”一词让他很受启发——既有针对性,又不像“老百姓”那样宽泛,袁荣申决定要换个名字。于是,1983年3月21日,“新乐县维护消费者利益委员会”诞生了。 1983年5月21日,“新乐县维护消费者利益委员会”成立大会隆重召开。会上,正式更名为“新乐县消费者协会”,大会选举袁荣申为会长。会上还通过了《新乐县消费者协会章程》,《章程》共分六章二十一条,把“消协”的性质定为“广大消费者自我服务的群众组织”,并明确了消协的义务、职权、组织机构等。 “这样一来,我们有了组织和章程,工作开展起来就越发顺利了。”袁荣申说,第二天,新乐几大市场的入口多了一杆公平秤、一卷公平尺。“谁在市场上买了东西,都可以来量一量,称一称。” “当时办公地方紧张,但特意给消协腾出了一间办公室,挂上了‘新乐县消费者协会’的牌子,便于消费者来反映问题。”袁荣申回忆。 袁荣申后来才知道,这一年的3月15日,被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至此,消费者协会这种新型维权模式得以在全国各地陆续推行。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保护消费者准则》,袁荣申在八十年代初期的一个保护群众交易的举动,让中国消费者与世界消费者同步享受了消费者权益。 从首件投诉到有全国影响的大案 1983年3月,当时"新乐县维护消费者利益委员会"受理了第一起投诉案。投诉者叫王玉增,是何家庄村农民。他和别人合伙花了4000多元钱,买了一台二手拖拉机跑运输。在一次运输过程中,车胎爆了,他就从当时的物资局桥西门市部购买了一条“红旗”牌900轮胎换上。可是却发现新买的轮胎竟然凸出钢圈。他想退掉,便跑到门市部去交涉,可当时门市部的售货员就是不退。 王玉增很生气,听说工商局有个为老百姓说理的地方,专管这些事。他便找到了委员会,委员会和经营者、轮胎生产厂家进行了交涉。最后,以经营者补偿王玉增30元钱圆满解决了这起纠纷,双方均表示满意。“30块钱在那时可不算少,当时一斤猪肉才八毛多。”袁荣申说。 “消协得到了老百姓的拥护,来这里投诉的人越来越多。”袁荣申说,有的是自己过来投诉,有的是写个条让别人捎过来。“办公室里每天都很‘热闹’。” 1985年7月,新乐县承安镇一个叫石仓书的农民,在石家庄市买了台桃花牌电扇,使用时由于整个电扇的机身带电,导致石家两个孩子触电身亡。孩子母亲找到新乐消协投诉,请消协一定为她做主。 袁荣申和消协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便着手调查,奔波于生产厂家、销售部门、鉴定机构、消费者之间。消协先是立即将情况通知了电扇的生产厂家,经过调查研究,发现原来是因为没有地线导致电扇连了线。随后,消协又与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标准计量局进行了沟通。很快,经过工商及标准计量部门专家的严格检验,确认小三线插头不符合安全标准。厂家来人核实后,消协做出了厂家赔偿受害者3500元,并按有关规定罚款1500元的处理。“最后当他们将厂家的3500元赔偿送到孩子母亲手中时,她泣不成声。”袁荣申说。 国家标准计量局通知全国各地经销单位停止销售该产品,并责令该厂停产整顿。电扇插头也由原来的两线插头改为三线插头。 自打这事后,新乐县消协的名气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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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袁荣申获得的荣誉 消协就是要为老百姓说话 30多年过去了,消费者组织早已由从前只有新乐的“一点星火”到燎原全国,消费维权的观念也早已深入人心。这也是让袁荣申觉得自己做的最有意义的一件事儿。 袁荣申被评为中国消费者保护运动30年消费维权贡献人物,2001年和2008年分别荣获中消协颁发的全国首批3·15金质奖章和特别贡献奖。 1989年,袁荣申离休后,每天都坚持看报、看新闻,关心国家大事儿、方针政策。“每年中央台的3·15晚会必看,挺关心消费者这些事儿的。” “现在生活好了,物品种类丰富了。”袁荣申感慨,与过去相比,现在的消费形式也发生了很多变化。“现在年轻人都喜欢在网上买东西,我的孙子辈们也常常在网上给我买一些东西。往往在网上看着是这样,等邮过来了却不是这样,所以网购的纠纷也比较多。” “不管消费形式如何变化,消协的宗旨不会变,就是要为老百姓说话,讨公道。”袁荣申说,随着社会经济地迅猛发展,新的消费形式还会出现,相信中国的消费维权事业能更好更快地向前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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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是河北新乐人首创的
时间:2016-03-15 19:3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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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岁的袁荣申老人,曾任河北省新乐县(今新乐市)工商局局长,是中国消协组织的首创者。1983年,袁荣申创办消协的举动,成了中国消费者维权事业的起点。一年后,中国消费者协会成